(2020年1月16日经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为实现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认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职权。积极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职工大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政要把教职工大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教职工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大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支持教职工大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织制度,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重大事项须征求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当为教职工大会及其日常工作,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根据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原则,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大会做出说明;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教职工大会决议须经大会表决并获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参加教职工大会。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筹备组负责对参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审查结果向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的调整与增补:
(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在任期内离职或解聘合同的,其参会人员资格自行终止;
(二)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调整与增补结果应向下一次会员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大会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在教职工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大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负责人和有关机构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每届届期为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
第十六条 召开教职工大会时推选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和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由校工会提出建议人选,经参会团长联席会商讨,确定候选人名单,交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每届教职工大会首次会议选举产生。执委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组成人员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成立或换届会议,应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主持筹备组织工作,筹备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校领导、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届中会议由本届教职工大会执委会或学校工会主持筹备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要求,由工会提出会议中心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执委会审议,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职工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和学校工会负责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决议、决定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或做出决定的事项,未经教职工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职工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订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或承办部门向教职工大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二)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召集教职工大会各参会团团长、副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三)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通过教职工大会临时会议,就决议、决定的修订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在校党政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与教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提出会议议题、组织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参会团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各单位参会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学校管理服务、人事分配、生活福利等教职工的普遍要求及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组织征集会议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协调督促办理、信息交流发布和向大会报告等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建议和申诉;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政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完成教职工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执委会根据教职工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六章 闭会期间工作
第二十四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并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可以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各参会团团长、副团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执委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
需要教职工大会审议的事项,经学校执委会审议后,研究形成决议,向下一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委会在闭会期间对教职工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可指派委员参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建议,为修改议案决议提供依据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